為了加強和規范空域資源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軍隊建設,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委托法治網發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北路1號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督查局(郵編:100094),來信請注明“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03日。
起草說明
空域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為了加強和規范空域資源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軍隊建設,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力量成立編寫組,加強立法基礎研究,周密組織立法調研,充分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研擬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01《條例》制定必要性
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空域管理活動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基本保證了我國空域資源有效利用和飛行安全順暢。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防軍隊建設和航空事業發展,空域有效供給保障與航空用戶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逐步顯現,需要制定專門法規進一步加強空域管理,圍繞安全高效構建體系,圍繞責任權利設計制度,切實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一是推進空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公共運輸航空、軍事航空持續快速發展和通用航空迅猛興起,空域供給和需求矛盾發生深刻變化,現行空域管理模式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制定《條例》,對空域管理模式進行頂層設計,實現空域資源科學精細配置、分級分類管理、動態靈活使用,有利于提升空管治理綜合效能。
二是健全完善空管法律規范體系的關鍵環節。我國現空域管理政策制度多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權威性、穩定性和可操行性不足。制定《條例》,是從國家立法層面加強和規范空域管理,使級各類空管法律規范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有利于推動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空管法律規范體系。
02《條例》起草過程
為確保《條例》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起草過程中有序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研究借鑒和重點攻關。系統梳理國內外空域管理法律法規文件,編制形成立法參閱資料;組織專家學者對空域概念屬性、適用范圍、空域分類等重難點問題進行研究攻關,逐一形成論證報告。
二是立法調研和專家研討。組織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開展書面調研,征集立法需求;多次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意見。
三是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先后2次大范圍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反復研究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03《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內容共11章77條,概括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1章,共8條),主要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闡述空域權屬、空域管理機構、空域管理原則、空域用戶、環境保護、獎勵制度等問題。
第二部分(第2至9章,共60條),主要對空域管理機構職責和空域分級分類、劃設與調整、使用、評估、保障、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的空域管理和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其中,①關于空域管理機構職責,依據有關文件,統一設置空域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②關于空域分級分類,參照國際民航組織推薦標準,基于國情軍情,以實現空域資源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安全運行為目標,建立空域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③關于空域劃設與調整,主要面向空域管理者,明確空域類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對動態管理的原則、權限、流程等作出規定;④關于空域使用,主要面向空域用戶,規定其權利與義務,規范申請與批復、釋放等內容;⑤關于空域評估,按照組織結構、評估分類、方法工具、工作機制等,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的空域評估體系;⑥關于監督檢查,著眼空域管理實際需要,結合空管領域督查工作要求,構建完善督查模式和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第10、11章,共9條),主要明確法律責任和處理措施,以及《條例》適用的特殊規定和有關概念解釋。區分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空域用戶、空域環境相關單位、空域保障部門及其人員,對違反《條例》規定行為進行處理;對外國國家、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協助、支持侵占、破壞空域資源或者干擾空域管理活動的行為,實施相應制裁。
04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是關于改革推進與《條例》立法的關系。《條例》堅持一盤棋思維,主動適應和服務改革需要,保障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通過立法程序使改革決策更加完善。
二是關于《條例》與《飛行基本規則》相關內容的銜接。《飛行基本規則》基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和發展需求,空域管理有關規定要求過于原則,需要更加具體化、系統化。《條例》整體吸納《飛行基本規則》空域管理章節,并在堅持其主要原則和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規定。后續我們將相應修訂《飛行基本規則》。
三是關于《條例》架構及內容顆粒度問題。《條例》聚焦健全空域管理體系架構,準確把握空域管理基礎性法規的定位,科學處理與下位法的關系,靈活采用具體化規定、原則性規定、引據性規定、接口性規定等方式,既確保對空域管理全鏈條全流程作出創新性制度安排,又為后續改革發展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