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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就WL-2QX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型號合格審定項目專用條件征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業、中國商飛,民航大學、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適航審定中心,各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制造運營單位:
西南局已經受理中航(成都)無人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WL-2QX型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型號合格證申請,并成立了項目審查組開展相應審查工作。
按照《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適航審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該型號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具體設計特征和預期運行場景,現已形成了項目專用條件《WL-2QX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征求意見稿》,擬作為開展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的審定基礎。
根據《頒發專用條件和批準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3.5節有關要求,現就該專用條件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期為15個工作日。征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使用所附《頒發專用條件/批準豁免反饋意見表》將意見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中注明“WL-2QX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反饋意見”。請各地區管理局將電報轉至本轄區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制造運營單位。
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3年11月10日
根據文件介紹,依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適航審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中航(成都)無人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向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遞交WL-2QX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型號合格證申請書。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于2023年3月2日受理了該項目,受理編號NATC0158A。
翼龍-2氣象型(WL-2QX)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由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控制站、綜合保障系統組成,是中航(成都)無人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在翼龍-2基本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基礎上,集成翼面防除冰系統和氣象型任務載荷,使無人機具備防除冰能力并能夠執行大氣探測和增雨(雪)作業。
翼龍-2氣象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具有航程遠、留空時間長、承載能力大、環境適應性強等特點,可在強對流、結冰條件下的高原、山地上空復雜氣象環境下,完成多參數、立體化氣象參數采集,也可采取“邊探測、邊播撒”方式實施精準、高效的氣象探測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技術參數如下:
翼龍-2氣象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預期的運行場景有:山地、高原、戈壁、沙漠、森林、鄉村、城市。